这周看到个新闻:员工帮店长打卡39次,被公司以违纪为由开除。只从最朴素的个人观点,我个人是站员工这一边的,但是法院却一审二审均站在了公司这一边。仔细了解了原委,才意识到这场事件中法院和公众根本的出发点不同。
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法律需要保障最大化的公平。在这场案例中,公司的规章制度无疑是比员工这个人本身更需要维护的存在。如果只是个人有难处就可以违背规定,那么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化为废纸,乃至法律也可以用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如果指望法律能裁决世上一切的不公,那是痴人说梦。对于法律,有一句很恰当的描述,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标准,是道德的底线。本次事件的矛盾就因此而起。
公众普遍的几种反应:
1.屁大点事,也要辞退员工?
这点是来源于公众对打卡制度的长期不满。国内公司对考勤抓的很严,迟到两三分钟动辄扣除半天工资,有时明明提前到了公司却只是忘记打卡,却也要被视为迟到。更让人不满的是,公司还会对每人每月的补卡次数做严格限制。在公众眼中,考勤已经实质上沦为盘剥员工的一种手段。迟到对公司造成的实质损失与员工被无偿辞退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严重不对等的关系,公众在怨怼此事的同时,何尝不是在恐慌害怕自己也遭遇同样的不公?
2.领导吩咐的为什么不辞掉领导?
这更是公众对职场中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的不满。帮领导代打卡的现象并不少见,哪怕要求员工帮忙带孩子洗衣服的也不是没有。当直属领导向员工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员工所能做的选择实在太少太少。直接拒绝,可能会被领导不待见、穿小鞋,安排脏活累活;举报给公司人事行政,有没有人管都不清楚,在一些小公司,人事将举报信息直接转发给领导本人更是常事,让举报的员工陷入更尴尬的境地;向工会举报?呵呵了。那员工还能如何呢?纵使员工违反了公司制度,但利用威权迫使员工帮忙打卡的领导本人更需要惩处。如果没有这个领导,这个员工也只会是个勤勤恳恳上班打卡的牛马,现在却因为这个领导不合理不合规的要求丢掉了饭碗,甚至影响日后的应聘,而领导却还能是店长。《飞驰人生》中有句台词:我是尊重规则,但是这个规则他妈的得公平啊!
3.监管不力,制度沦丧
这大概是很多牛马深恶痛绝的一件事了,公司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但是往往到了上级领导那里,轻飘飘一句话就可以改掉。因此在公司里,除了涉及罚款的规定,大多数规章制度往往不为员工所重视。因为没有人管,因为想管管不了。但这些规定却像是一个个定时炸弹,遥控器掌握在领导们的手里。领导可以让员工绕过规定做事,也可以突然按下起爆键,将员工炸得遍体鳞伤。
这次事件中,公众对法院的判决不满,并非出于简单的对法律的不认同,而是急切的想寻找到一个强而有力的公正维护者。而当法律逐渐背离公众心目中的这种形象时,公众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就会更倾向于寻求网络暴力乃至于行为暴力了。
每当类似的事情发生,总是想起李梦唐先生的那首七言绝句:
高阁垂裳调鼎时,
可怜天下有微词。
覆舟水是苍生泪,
不到横流君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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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一条评论

  1. 看到这个新闻我十分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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