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见小面事件有感
最近重庆渝见小面侵权事件闹得挺大,从事实上来讲,渝见小面老板娘是重庆人,店名取个渝字很合理,这也是本次事件中舆论倒向这一方的重要原因。零几年时,店名玩谐音梗的非常多,渝字要玩谐音梗,渝见几乎是第一个能想到的组合。从情理上讲,诉讼方遇见小面在本地根本没有分店,因此也不存在任何的业务冲突,即便存在法理上的侵权,也不应当索要高额的赔偿。故而,网友纷纷将矛头指向遇见小面,最终逼迫遇见小面撤诉。但渝见小面并非孤例,事实上很早以前就有类似的事件,每年被告上法庭的小店也不在少数,渝见小面只是幸运的被顶上了热门,更多的小门面店申冤无果后,只能默默含泪,忍痛赔偿。商标侵权的核心规定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即可构成侵权。不难明白,这条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而制定的。比方说,有个人开了一家快餐店,为了吸引顾客来就餐,店名起作肯麦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借肯德基和麦当劳的名气,告上法庭判他个十万八万的那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如果不考虑事实情况,不知道渝见小面的前因后果,店名和遇见小面这么像,经营范围也一样,大多数人也会很轻易的得出渝见小面侵权的结论。因此,对于本次事件我们应当指责的不是遇见小面一方利用法律打击这些名称近似的小店,而是未经调查,也不优先线下求取和解,而是高高在上,随意发起诉讼。从老板娘的诉苦中我们可以知道,在被诉讼之前,夫妻俩对侵权的事实丝毫不知情,想要和解也被对方拒绝。到底是为了维护自身商标和名誉,还是为了挣小门面店的赔款,大家心里都有面明镜。如果只谴责遇见小面这样的大企业,那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真正在为恶的是这些大企业外包业务的律所。和想象中企业付钱给律所打维权官司不同,企业和律所之间采取的是一种风险代理的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授权给律所,允许其为自己的商标权和名誉权发起